近年来,数字中国建设进入快车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攀升,政府治理的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政务服务平台加速融合,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成为普遍要求。与此同时,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对监管效能提出更高要求,传统手段难以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在此背景下,数字政府安全监管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抓手,正在从制度建设走向落地实践,成为各级政府数字化转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
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提出背景与政策依据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全年工作时明确提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置于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政府效能的同时,也扩大了安全监管的覆盖范围。从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到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强调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在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在2019年修订时就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这些政策与法规共同构成了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制度基础。
从实践来看,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提出并非偶然。一方面,政府信息系统承载的数据规模持续扩大,涉及经济运行、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数据安全与业务安全相互交织;另一方面,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对实时监测、预警研判、联动处置的需求日益迫切,传统的定期检查和人工巡查模式难以满足要求。政策驱动与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推动数字政府安全监管从概念走向实践。
数字政府安全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构建数字政府安全体系,首先需要明确监管对象的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界定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这一界定为数字政府安全监管划定了基本范围:凡是进入政务系统、参与行政运行的数据,都应当纳入安全管理的视野。
在信息处理层面,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同时明确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开与安全的辩证统一: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为敏感信息设置了安全边界。
安全审查机制是体系的另一重要支柱。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这种分级审查、多方确认的机制,确保了数字政府安全监管在操作层面有章可循。
此外,条例还要求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这意味着数字政府安全体系不仅是制度规范,更依赖于技术平台的支撑。从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到公开、共享、利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之配套。
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从近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来看,数字政府安全工作呈现出“制度先行、专项推进”的鲜明特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9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28部,其中相当部分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监督。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体现出对行政执法环节安全性与规范性的更高要求。
在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推出,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整体提升。这一改革举措的落地,离不开政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有序流动与安全共享。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在安全生产领域,数字政府安全工作的实施路径更加清晰。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这些专项行动的共同特点是从源头排查、过程监管到末端处置形成完整闭环,而闭环管理的关键支撑正是数字化监测与数据分析能力。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数字化监管手段的实际效果。
从实施路径看,数字政府安全工作大体遵循“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监测—闭环处置”的逻辑。首先通过数据普查和风险评估掌握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托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监测网络,最后通过预警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实现问题的及时化解。这一路径在燃气安全、城市内涝、桥梁监测等领域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数字化监督的技术支撑与安全监管应用场景
数字化监督的技术支撑体系,可以从信息基础设施和感知网络两个层面来理解。在信息基础设施层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基础性工程。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此同时,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元渠道,共同构成了政务信息的发布网络。
在感知网络层面,城市运行监测是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应用场景。通过部署物联感知设备,汇聚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综合管廊、市政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静态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行数据,可以实现城市安全运行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展示、分析与预警。这种“一网统管”的模式,将过去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信息整合到统一平台,为跨部门协同处置提供了数据基础。
在燃气安全监管领域,河北中科复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复兴")围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以CIM基础平台为底座,汇聚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物联感知数据,实现城市安全运行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展示、分析与预警,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在应急管理场景中,数字化监督手段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的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和结构健康监测,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运行状态,在异常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启动预警和处置流程。从隐患排查到整改验收,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闭环。
数字政府治理与安全监管的协同推进
数字政府治理与安全监管的协同,本质上是“发展”与“安全”两大目标在数字化语境下的统一。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十五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时,明确提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并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为重要任务。这一表述为数字政府治理与安全监管的协同提供了方向指引。
从治理实践看,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客观上增强了安全监管的能力。以城市运管服平台为例,其以“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一屏观全城、一网管全城”的核心目标,通过数据感知、数据中台、业务中枢和智慧大脑架构,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统一指挥调度。中科复兴在这一领域的实践表明,数字化治理平台不仅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也为安全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数据底座和指挥枢纽。
安全监管的成效反过来也验证了数字政府治理的成色。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这一成绩的取得,与数字化监管手段的广泛应用密不可分。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数字化工具帮助监管部门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协同推进的关键在于机制建设。一方面,需要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让安全监管所需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流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转化为处置行动。数字政府治理与安全监管的协同,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业务流程和责任体系之中。
政府数字化管理中的安全策略与保障机制
政府数字化管理中的安全策略,核心是在“放得活”与“管得好”之间找到平衡。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数字化管理中的安全监管。既要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又要确保政务系统运行安全、数据使用合规。
在制度保障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监督保障体系。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行政机关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在能力建设层面,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队伍建设。数字化监管工具的运用、安全风险的识别与处置,都需要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在责任落实层面,条例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种明确的问责机制,为数字政府安全监管提供了刚性约束。
综合来看,数字政府安全监管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成型: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制度基础,以政务服务平台和感知网络为技术支撑,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为保障手段。随着“十五五”时期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数字政府安全监管将在更多领域落地生根,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本文标签:中科复兴、数字政府安全监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