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规全条款合规落地映射的解决方案
2026/9/4 18:16:15 网站建设 项目流程

《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监管从“分散监管、原则指导”向“统一标准、刚性约束”的历史性转变。四部门联合发文、33条刚性条款、全覆盖监管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共同构建了一个“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合规生态。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从组织架构到技术架构,从数据治理到供应链安全,从传统安全到AI安全,全方位的合规升级将重塑金融行业的安全底座。

随着《办法》的正式落地实施,预计金融行业将迎来一轮大规模的安全建设投入潮。仅等保2.0合规升级、关基专项保护、数据安全治理三大领域,就将催生数百亿元的市场空间。同时,AI安全作为本次《办法》的创新亮点,将成为未来几年金融行业安全建设的重点方向,AI安全治理市场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在全球金融网络安全市场持续扩张的背景下(预计2035年达818.8亿美元),中国金融网络安全市场凭借政策红利和数字化转型需求,有望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基础安全类(SDP+IAM+PAM):满足等保与关基底层合规

芯盾时代SDP、IAM、PAM产品满足等保合规要求,是构建关基纵深防御体系的核心底座。SDP凭借国产化合规特性纳入关、基、采、购清单,成为金融安全建设的必选项。从身份认证、边界防护到特权管控形成完整闭环,筑牢网络安全第一道防线。

  • 对应条款:第6、7、8、10、11、16、17、18条

零信任业务安全平台(SDP

  • 政策条款映射:

条款

原文

映射内容

第7条 网络运行安全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运行监测、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处置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SDP作为边界防护核心组件,可支撑7×24小时网络运行监测与风险处置,实现对异常流量、非法访问的实时阻断,保障网络持续稳定运行。

第8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合理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履行定级备案义务,按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及时整改测评发现的风险。

契合等保2.0三级及以上对边界安全、访问控制的合规要求

第17条 供应链安全

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规定和金融行业预判指南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并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报送年度网络产品和服务、云计算服务采购清单。

运营者应当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商用密码使用。

凭借国产化合规特性纳入关、基、采、购清单,从源头保障供应链安全可控

第18条 风险评估

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相关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落实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处理的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处置情况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改进落实情况。运营者应当及时整改检测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每年报送检测评估和整改情况。

通过隐身穿透与动态授权,提升边界安全检测通过率与整体防护水平

  • 功能简介:
  1. 零信任架构核心引擎:以“身份”为核心重构访问控制体系,实现业务系统从互联网层面的“隐身”,杜绝端口暴露,构建“永不信任,始终验证”的动态防护闭环;
  2. 业务隐身防护:替代传统VPN,隐藏真实IP与端口,从源头阻断外部扫描与DDoS攻击;
  3. 动态最小权限:基于用户身份、设备环境与行为的动态授权,仅开放业务所需的最小权限;
  4. 合规与等保适配:完全满足等保2.0三级及以上对边界安全、访问控制的合规要求;
  5. 纵深防御融合:无缝融入关基纵深防御体系,与防火墙、态势感知等联动。

身份与访问管理(IAM+特权访问管理PAM

  • 政策条款映射:

条款

原文

映射内容

第6条 网络安全治理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议事决策机制,指定网络安全牵头管理部门,保障本机构网络安全资金和人员投入,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本机构、分支机构、下属法人机构等的网络安全保护职责,督促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IAM 可实现权限申请、审批、回收的自动化闭环,将制度要求转化为技术管控流程确保治理落地。

第7条 网络运行安全保护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运行监测、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处置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落实等保多因素认证、特权账号管理要求,满足”业务必需、最小权限”原则

第11条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鼓励金融从业机构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开展用户身份核验。

强化用户身份真实性核验,通过权限最小化管控防止个人信息越权查询与泄露

第16条 关基组织架构安全

运营者主要负责人对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运营者应当明确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首席网络安全官,分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并为每个关

键信息基础设施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报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和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针对关键岗位实施”人岗证权”绑定,定期权限合规性审计

  • 功能简介:
  1.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打通多业务系统壁垒,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解决账号冗余与弱口令问题;
  2. 细粒度权限管控与职责分离:基于角色与属性的动态授权,严格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实现互斥权限管理;
  3. 全链路审计与合规溯源:记录所有身份认证、权限变更及资源访问行为,支持审计日志的智能检索与分析;
  4. 特权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授权管理+行为审计+审批程序一体化,基于业务必需、最/小权限原则的动态授权与及时回收。

AI治理(AI安全治理网关+AI Agent身份治理):支撑金融大模型合规上线前置条件

新技术创新监管驱动,AI安全治理是金融大模型落地的前置条件。行业首创的监管合规要求,市场窗口期显著。抢占AI时代安全治理制高点,是金融机构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门槛。芯盾时代智域·AI安全治理平台,帮助企业在AI访问的通道层建立统一的管控能力。

  • 对应条款:第10、12、13条
  • 政策条款映射:

条款

原文

映射内容

第12条 技术创新应用风险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风险管理。

作为大模型及智能应用上线前安全评估的核心技术支撑;针对AI Agent实施动态风控,管控智能体身份确权、行为边界及权限分配

第10条 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对Prompt交互指令及模型返回结果实时脱敏与智能拦截,构建数据全链路安全防线

第13条 违法违规信息即时处置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络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自动化识别与阻断机制,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毫秒级响应,管控生成式AI输出合规性

  • 功能简介:
  1. AI安全治理中枢:作为连接业务与大模型的安全桥梁,实现从访问控制、内容过滤到合规审计的全流程管控;
  2. 统一入口管控:收敛大模型访问入口,实现鉴权、流量与权限的集中管理,杜绝越权调用与非法接入;
  3. 全链路内容审计:实时拦截Prompt注入攻击,过滤输出内容中的敏感信息与违规表述;
  4. 全周期安全监测:覆盖上线前的安全评估与运行中的行为监测,动态发现模型幻觉与异常调用风险;
  5. 智能体全生命周期身份治理:为每个AI Agent建立唯一可信身份ID,实现行为可追溯、权限可管控。

终端与数据类(MTD):覆盖 APP安全检测法定义务

APP安全检测为法定义务,覆盖全金融业态。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全领域APP检测,移动终端安全纳入等保终端安全管控范围。

  • 对应条款:第8、14条
  • 政策条款映射:

条款

原文

映射内容

第8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合理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履行定级备案义务,按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及时整改测评发现的风险。

移动终端纳入等保终端安全管控,设备指纹为每台设备生成唯一标识码,实现终端可信准入

第14条 信息服务安全管理

向公众提供应用软件下载服务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恶意程序和违法违规信息检测等安全管理义务。发现应用软件存在设置恶意程序,或者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下载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向公众提供APP下载服务的机构须履行恶意程序检测义务,MTD实时监测终端环境安全

  • 产品功能:
  1. 设备指纹:通过采集2000+维特征实现99.9999%准确率的设备唯/一标识,精准防控设备层欺诈;
  2. 终端威胁态势感知(MTD):内置强大风险特征库,可检测Root/越狱、模拟器、双开程序、Hook框架、调试状态等威胁,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可以有效防范屏幕共享远程控屏诈骗。

新规核心变革总结:金融安全产业市场机遇全景分析

监管体系四大颠覆性变革:重构金融业网络安全合规框架

突破一:全覆盖

《办法》适用范围实现金融行业全覆盖,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所有机构全部纳入监管,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支付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各类主体。同时延伸覆盖金融网络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全流程,实现业务、技术、数据、人员全维度管控。

突破二:高衔接

新规严格对标《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顶层法规,将国家通用安全要求细化为金融行业专属落地规则,让金融机构合规工作有明确标准、监管检查有统一依据、违规追责有清晰条款。

突破三:强协同

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四部门联合监管,明确各部门监管权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监管体系,解决以往多头监管、监管重叠、监管空白的问题,大幅提升金融网络安全监管效能。

突破四:重落地

摒弃以往倡导性、指导性条款,本次《办法》将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数据分级、供应链安全、应急演练等全部转化为强制性合规义务,配套明确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合规落地、违规追责双向闭环。

机构整改五大核心抓手:重点合规条款落地优先级清单

序号

关键条款

核心要求

01

压实一把手责任,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全员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单独列支安全专项预算

02

强化关键设施保护,升级等级保护与密码应用

建立关基专项认定与重点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等保制度,强制推行商用密码合规应用

03

严控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权限管控、脱敏处理、安全审计;规范个人金融信息全流程行为

04

补齐供应链安全短板

对软硬件采购、技术外包、第三方服务开展全链条安全审查与风险评估,建立供应商准入、评级、退出机制

05

健全应急与监督机制

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攻防演练、风险自查,建立事件快速上报、应急处置、复盘整改机制

全行业主体变革:金融机构、服务商、从业人员责任重塑

  • 各类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升级,安全体系全面重构

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机构等核心金融主体,将迎来全方位合规整改。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预算投入,到系统加固、数据治理、供应链管控、应急体系,均需对标新规完成升级。粗放式数字化发展模式终结,安全先行、合规兜底将成为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准则。

中小型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将面临更大整改压力,合规能力将直接决定生存发展空间。

  • 金融科技服务商:准入门槛提高,合规标准统一

为金融机构提供系统开发、技术运维、数据服务、安全支撑的第三方科技公司,将被纳入金融安全监管体系。供应链安全审查、技术合规标准、数据交互规范全面收紧,不合规、无资质、技术薄弱的外包服务商将被加速清退,金融科技行业迎来规范化、优质化洗牌。

  • 金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下沉,全员合规成标配

网络安全不再只是技术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员义务。从前台业务人员、中台运营人员到后台技术、风控、管理层,均需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日常数据操作、系统使用、客户信息处理、外包对接等全流程纳入监管,违规操作将直接追责到人,全员安全合规意识成为行业从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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