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二批)申报指南
2026/8/4 2:32:08 网站建设 项目流程

一、OPC专项服务券

OPC专项服务券(全栈资源包)采取“先用后补”方式,由企业所在OPC社区统一提交,补贴资金拨付至OPC企业。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OPC企业,具有要求如下:

1.在京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员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单一个人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决策和主要业务执行中发挥主导作用(经股权穿透后,单一创始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4.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核心生产工具与关键驱动力,利用大模型、智能体、AI开发工具等,完成核心产品开发。

(二)补贴标准

OPC企业在2026年任意连续3个自然月内实际消耗的Token(模型)、智能算力、数据等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单家企业3个月累计消费额需达到1000元,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Token(模型)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模型订阅、API调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智能算力服务费用主要指智能算力租用费用(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服务),数据采购费用主要指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的费用。

(三)OPC成长社区条件

OPC成长社区运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从事OPC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社区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社区已培育不少于10家OPC企业(需满足OPC企业条件)。

5.社区须具备服务OPC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核心要素和生产工具等。

(四)服务券使用流程

1.OPC成长社区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进入系统,参照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条件核定后公示发布OPC成长社区名单。

2.OPC企业填写附件,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OPC社区。OPC成长社区汇集企业材料,填写附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OPC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数字化营销服务券

(一)支持对象

1.北京市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具体为行业代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B06至D46代码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支持内容

1.品牌营销。支持工业企业采购工业品内容策划与制作、工业领域主播孵化与代运营、全渠道精准获客与品牌推广等服务产品,开展品牌营销。

2.转化推广。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消费互联网平台,开展AI工业营销内容生成、智能广告投放、数字人直播、工业虚拟展厅等全栈流量转化推广。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认定实际采购成本的3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服务机构条件及配券产品申请

1.服务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依法注册,在京有固定经营场所。

②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③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④产品需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原则上服务产品配券价格应不高于近12个月实际发生的平均交易价格。

⑤服务机构上年度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量不少于1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2.配券产品申请流程

服务机构于8月10日前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进入系统,按照附件要求填报产品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机构提交的产品申请进行评审公示后,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北京通企服版APP上线配券产品。

(五)服务券使用

1.登录平台。配券产品上线后,中小微工业企业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通企服版,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

2.选择配券产品下单。中小微工业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服务券优惠专区”等页面选择配券产品下单,每个产品服务券数量有限,按照下单先后顺序用完为止,有效期不超过9月16日。

3.服务机构接单。服务机构与下单中小微工业企业接洽,商谈具体服务内容,并于中小微工业企业在线下单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单。如超时未接单或取消订单,已使用服务券即失效返还,不再占用当年领用额度。

4.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与中小微工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服务产品须与用券产品一致;合同条款须明确服务券抵用额度和企业自付额度;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企业首次下单对应产品的日期;合同内用列表形式体现系统订单编号、系统下单时间及产品名称等信息。服务券补贴的服务周期不超过1年(合同周期超过一年的,按照合同总金额平均折算出一年周期对应的合同金额进行补贴)。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小微工业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

5.服务券兑付。服务机构自成交之日起至服务券发放结束3周内(最晚至10月12日)上传有效的服务合同、收款凭证(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资料申请兑券。服务机构自愿放弃兑付的,需在兑券期间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放弃兑付声明,期间未提供兑付声明的,视同为自动放弃,后续将不再补充评审和拨付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对服务券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兑付金额,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置

相关主体若存在虚构业务凭证、伪造票据数据骗取补贴,将取消涉事企业用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同时纳入信用惩戒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申报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17:30。

五、申报流程

1.进入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兑现专区。

2.在项目申报区域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点击。

3.点击立即申报中的申报链接。

4.可通过证书、口令、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书等4种方式登录。如遇登录问题可以拨打下方咨询热线。

5.登录成功后,在事项申报中选择“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进入系统开始申报。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技术运维电话。

6.成功登录系统后,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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