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面向全区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我区0620产业体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重大技术攻关的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光子产业设立光子人才专项,主要聚焦光通信、光制造、光显示、光传感、光医疗、光计算等领域,鼓励硅光、CPO共封装光学、OCS光交换、OIO光互联、3D传感、先进光源、高端激光装备等方向优质项目申报。
二、类型和条件
1.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主要支持在产业科创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一般应是国家级人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团队相关核心成员应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或占股;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全职工作并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团队企业也可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20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已获得较大地方支持。
(6)申报单位总部应在苏州高新区。团队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到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5000万元以上)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及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
2.重点创新团队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一般应是省级及以上人才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团队相关核心成员应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或占股;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全职工作并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创业团队企业也可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已获得融资10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6)申报单位总部应在苏州高新区。团队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国家级人才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较大突破项目(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者已获得融资2000万元以上)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及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
3.创业领军人才
(1)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博士学位可折算3年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拟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或者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以后,人才应于2022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高新区,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立项2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300万元;立项300万元的,申报人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对于2022年前来到苏州高新区的人才,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高新区创业。
4.创新领军人才
(1)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3)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已引进人才需满足2024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拟引进人才需满足与引才企业已签订相关意向引进协议,入职后实际薪酬原则上不低于申报值。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对入选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对于创业类团队,给予领军人才最高200万元、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创新类团队,给予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2.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对于创业类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创新类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及申报人实缴出资情况,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7:00。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申报系统指南》。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如有疑问,可与相应板块联系。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如下(具体以申报系统为准)。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内容必须提交,其他根据情况提交)
(1)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申报人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申报人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8.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营业执照:已落户项目提供
√10.公司章程:已落户项目提供
√11.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已落户项目提供
√12.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已落户项目提供
13.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已落户项目提供
14.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5.企业、项目发展成果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17.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18.间接持股情况说明、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非自然人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
19.直系亲属代持情况说明、亲属关系证明:仅限外籍人士注册内资公司时,允许直系亲属代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公证书、户籍证明、结婚证
20.其他
(2)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申报人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申报人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
√8.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申报人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外籍人才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9.营业执照
√10.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1.上年度审计报告
√12.上年度12月份企业社保证明
13.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4.本项目发展成果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其他
(3)重点创新团队—创业类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团队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团队领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团队领军人才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团队领军人才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8.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团队成员劳动协议或持股证明
√10.团队成员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全职人员提供
√11.营业执照
√12.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13.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
√14.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15.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
16.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7.企业、项目发展成果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19.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20.间接持股情况说明、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非自然人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
21.直系亲属代持情况说明、亲属关系证明
仅限外籍人士注册内资公司时,允许直系亲属代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公证书、户籍证明、结婚证
22.其他
(4)重点创新团队—创新类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团队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团队领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团队领军人才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团队领军人才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8.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团队成员劳动协议或持股证明
√10.团队成员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外籍人才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13.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
√14.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15.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
16.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7.企业、项目发展成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19.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20.间接持股情况说明、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非自然人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
21.直系亲属代持情况说明、亲属关系证明:仅限外籍人士注册内资公司时,允许直系亲属代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公证书、户籍证明、结婚证
22.其他
(5)顶尖人才(团队)-创业类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团队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团队领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团队领军人才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团队领军人才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8.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团队成员劳动协议或持股证明
√10.团队成员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全职人员提供
√11.营业执照
√12.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13.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
√14.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注明项目历年累计投入资金及研发投入
√15.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
16.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7.企业、项目发展成果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19.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20.间接持股情况说明、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非自然人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
21.直系亲属代持情况说明、亲属关系证明
仅限外籍人士注册内资公司时,允许直系亲属代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公证书、户籍证明、结婚证
22.其他
(6)顶尖人才(团队)-创新类
1.申报承诺函:签字盖章
2.项目计划书
3.团队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4.团队领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团队领军人才重要任职证明、重要业绩、荣誉证明等
6.团队领军人才论文、以往参与的知识产权:在苏州高新区申报公司之前申请的,限前三位发明人/作者
7.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身份证
8.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团队成员劳动协议或持股证明
10.团队成员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出具薪酬发放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工资银行流水:外籍人才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工商股权证明、公司章程
13.实缴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
14.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注明项目历年累计投入资金及研发投入
15.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证明
16.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提供自主申请、合法授权使用的
17.企业、项目发展成果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大额发票、订单、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行业相关认证(临床批件、临床报告、产品注册证书、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19.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20.间接持股情况说明、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非自然人股东,以持股公司出资
21.直系亲属代持情况说明、亲属关系证明
仅限外籍人士注册内资公司时,允许直系亲属代持.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公证书、户籍证明、结婚证
22.其他
五、其他相关事项
1.申报光子人才专项的项目,产业领域可选择光子。申报人工智能OPC项目,产业领域可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中的人工智能OPC。
2.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3.申报顶尖人才(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股权出资及在企业职务方面的要求;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拟引进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薪酬方面的要求。
4.合同签约期限要求: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5.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顶尖人才(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6.申报顶尖人才(团队)及重点创新团队的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需使用区科创局指定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费用自理,具体请与各板块联系。如申报人之前已获批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已获批人才项目需完成中期检查各项指标。
7.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能申报;如申报人是外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8.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9.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关于股权和出资: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3)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4)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5)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代持协议需公证或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11.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12.购房补贴需领军人才于立项后3年内在苏州高新区内购房方可享受。
1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